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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康砾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石子新建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

发布:adminjskx6 浏览:935次 发布时间:2022-06-04

东海县康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4月委托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年加工120万吨石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于2021412日取得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连环表复〔202167号),项目取得批复后在项目建设中发生发如下变化:

1、生产设备的变动:增加2套石渣分离机和1100立方米循环水沉淀池,密闭装置由6套调整为2套,圆锥破碎机2套共4台不变。

2、工艺变化:变动后增加石渣分离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原环评项目两条生产线的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和筛分机等位置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废气分别进入5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变动后筛分工序带水作业,1#生产线颚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生产线圆锥破碎机和筛分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线颚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生产线圆锥破碎机和筛分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DA004)排放。

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动后筛分工序采用带水作业,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固废变化:变动后因筛分工序采用带水作业,抑制的带水粉尘和碴料经石渣分离机分离出成品石子,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得沉渣。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放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东海县康砾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东海县康砾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石子新建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康砾—变动环境影响分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