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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辉昊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环保原料木粉新建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

发布:adminjskx6 浏览:840次 发布时间:2022-06-28

连云港辉昊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8月委托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000吨新型环保原料木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于2021928日取得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连环表复〔2021168号),项目取得批复后在项目建设中发生发如下变化:

1、工艺变化:根据实际需要取消筛分工序,减少污染物粉尘产生。

2、设备变化:在产能不变、原料不变、不新增污染因子及不增加染物排放量情况下优化调整部分生产设施,提升产品质量,使公司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变动主要有磨粉机由12台调整为26台,筛粉机由4台调整为14台,布袋除尘器由2台调整为5台,筛分机由2台调整为0台,其他不变。

3、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原环评项目所有分筛、磨粉、筛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到2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筛分机取消,磨粉机和筛粉机筛分布在厂房两端,各个工序相隔较远,按原有除尘设计影响处理效率,厂家从废气处理合理性考虑,现装南端18台磨粉机和9台筛粉机作为一组,将它们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3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15m排气筒(DA001)排放,将北端8台磨粉机和5台筛粉机作为一组,将它们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2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15m排气筒(DA002)排放。

4、固废变化:因取消分筛工序,固废杂物也不产再产生。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放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连云港辉昊木业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连云港辉昊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环保原料木粉新建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辉昊—变动环境影响分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