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浩森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硅微粉项目(二期年产1.5万吨硅微粉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
连云港市浩森矿产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委托南京科弘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年产3万吨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于2015年10月20日取得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东环(表)审批2015102001),项一期年产年产1.5万吨项目已建成并于2016年11月22日通过东海县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东环验[2016]112205号),目前正常生产。连云港市浩森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硅微粉项目(二期年产1.5万吨硅微粉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下:
⑴工艺变化:为提升产品品质,在部份上料、球磨后、分级粗产品回球磨机前增加除铁磁选工序;在部份上料口后增加筛分工序。
⑵设备变化:因工艺调整,二期生产线增加磁选(除铁)设备3台,振动筛1套,托盘缠绕机1套,公用设施叉车2辆、装载机2辆、搬运车2台、行车3台;同时增加备用生产线一条,其他不变。
⑶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原环评二期生产线中处于封闭状态的球磨、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到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余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变为处于封闭状态的球磨、分级工序过产生粉尘及出料口包装粉尘经负压收到磨粉机中一起收集到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到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备用生产线处于封闭状态的球磨、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出料口包装粉尘经负压收到磨粉机中一起经收集到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投料口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到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共用)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
⑷固废变化:因工序调整,除铁磁选、筛分产生细小及含铁杂物,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放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连云港市浩森矿产品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连云港市浩森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硅微粉项目(二期年产1.5万吨硅微粉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