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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福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年产60万吨水稳土生产项目(一期沥青混凝土及乳化沥青生产线)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

发布:adminjskx6 浏览:799次 发布时间:2022-10-17

江苏福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5月委托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年产60万吨水稳土生产项目(一期沥青混凝土及乳化沥青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于2021719取得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连环表复〔2021130),项目取得批复后在项目建设中发生发如下变化:

⑴废气处理设施变化:①原新骨料投料及再生料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变为原新骨料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厂家资料在实际建设中再生料在经破碎后沾有粘性沥青,同时参照已建成的同行业建设情况,在再生料投料时无粉尘产生,无需收集处理。②沥青卸料、沥青罐呼吸、搅拌机机出料、成品暂存及出料沥青烟收集后经沥青烟净化装置(高压静电+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变为经沥青烟净化装置(煅后焦吸附+高压静电+煅后焦吸附)处理

固废变化:因处理设施变化,不再产生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产生废煅后焦(HW49 900-041-49),收集后委托有资资质单位处理,无不排。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放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江苏福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江苏福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年产60万吨水稳土生产项目(一期沥青混凝土及乳化沥青生产线)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福路—变动环境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