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谷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谷废弃油脂再生利用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
连云港中谷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委托宿迁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谷废弃油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于2024年1月8日取得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连环表复〔2024〕1016号),项目取得批复后在项目建设中发生发如下变化:
⑴废气治理措施优化调整:变动前:东车间储罐废气、卸料区及清洗区废气先进入“静电油烟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再与东车间工艺废气、化验室废气一同经“三箱式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西车间储罐废气、卸料化油区废气先进入“静电油烟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再与西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一同经“三箱式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
变动后:东车间储罐废气、卸料区及清洗区废气、东车间工艺废气、化验室废气一同经“静电油烟油雾净化器+三箱式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西车间储罐废气、卸料化油区废气、西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一同经“静电油烟油雾净化器+三箱式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
⑵车间内布局调整:变动前后,项目厂区整体布局不变,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仅对厂房内工艺布局进行适应性调整。
(3)设备调整:冷凝器由6个变为5个,铁罐(Φ9×H10.79m)由4个变为2个,燃烧机属天然气锅炉配套设施,不再单独设置。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放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连云港中谷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连云港中谷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谷废弃油脂再生利用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